返回首页 >> 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
编号:1038   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冬林)   律师事务所
网络(25%):100177 其它(手机+座机+红花)(75%): 公众人气: 评论:0
机构介绍:
    山和律师事务所建于1997年初,是德阳地区第一家具有规范名称的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制为个人合伙所。2006年成立广汉分所,2009年成立中江分所,在我市律师行业享有盛誉。所内现有专职律师27名,兼职律师1名,各类辅助人员4名,95%律师学历在本科以上。
本所拥有400m2现代化写字间,配备有奔驰、北京现代、本田雅阁、桑塔纳、富康等汽车10余辆,电话7部,传真机一部,台式、手提电脑各2台。办公室配备了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事务所内各种资料齐全,拥有专业书籍数百部(套),拥有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各种资料齐全。
本所自成立以来,与时俱进,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律师事务所,重点从事金融、房地产、证券、保险、民事侵权、刑事辩护、仲裁案件等业务,同时致力于新人的培养。
自改制以来,本所曾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有:德阳市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行德阳分行、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旌阳支公司等30余家,同时作为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小组成员之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代理的典型诉讼案件:
德阳市商业银行与四川省银特经济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8件存单纠纷案,涉诉标的5000万余元,诉讼至最高人民法院,为德阳市商业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余元。德阳市人民政府驻汕头办事处与德阳财茂租赁公司联营纠纷一案、广汉市华泰集团公司与四川佛佑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纠纷一案、德阳市劳动防护用品实业公司与莫方德等人企业合并纠纷案的代理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袁先德挪用资金、曾道满职务侵占案的辩护,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意见,对二人作了无罪判决;段后萍诉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杨嘉派出所原所长梁健渎职犯罪案,人民法院最终以梁健玩忽职守判决其承担相应刑事处罚;段后萍诉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行政赔偿案,我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支付国家赔偿款结案。
本所宗旨:法律至上,委托人至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
本所热忱欢迎有志之士的加盟,本所将会以优惠的条件为您提供展示才华和创造力的空间。让我们一起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创法律服务领域的新天地。
获奖情况:
2001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在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评为“先进集体”;2004年获得“诚信执业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5年获得“德阳市2004年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2008年荣获“200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嘉奖”、四川省律师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所主任先后获得“德阳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律师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刘锋、杨英建律师获得德阳市律师协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我市律师行业享有盛誉.
成功案例:
维护职工权益   化解社会矛盾
    2007年12月,我所律师接待了一起101名职工与某化工公司因长期拖欠加班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该案已由其他事务所律师完成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以超过60日的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由仅裁决用人单位支付102名劳动者共8千余元的工资结果对劳动者极为不利。劳动者的情绪已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同时时间已相当紧迫,距离法定起诉时间只有短短的七天。经我所律师讨论,认为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过对该案事实的梳理和法律规定的研究,我们认为仲裁委的裁决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拖欠工资的持续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应受到时效限制,据此职工被拖欠的工资不应是8千余元而是40万余元。为此,我所毅然受理了该案,同时指派经验丰富、具有较强沟通能力、亲和力的邹丽律师为主办律师,配备两名律师助理协助办理。
    律师接案后,了解到该案所涉用人单位某化工公司因职工股权转让牵涉改制遗留问题,股东及部分劳动者与公司、股权受让人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企业已停产、职工正在上访,矛头直指政府机关。鉴于该案与其他问题纠结,太敏感也太复杂,如果处理不当,职工会集体投诉、政府会指责,承办律师及事务所均将陷入尴尬的境地。所以受案之初,承办律师一方面稳定职工情绪,告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合法性、合理性,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处理问题;一方面积极准备诉讼材料以坚定职工信心,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职工信任;另一方面将此案向德阳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作出了书面的汇报,以期代理案件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和支持。
    为了减少诉讼费用,同时考虑到被诉企业仅有固定资产无存款或现金,律师决定仅提起诉讼,不予诉讼保全。经过加班,101名职工的303份诉状及303份证据共高高的2尺完成,虽然职工共同推举了诉讼代表,为了能了解职工的情况,避免出现瑕疵,承办律师专门将所有的诉状运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职工签名,通过这种形式与全体职工见面,充分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法律规定,表达了为其合法权益将据理力争的职业原则,职工的情绪完全得到了控制,对律师充分的信任。在完善诉讼材料后,承办律师与旌阳区人民法院积极衔接,得到了法院大力支持,法院指派专人安排专门的时间为101职工起诉的案件立案。
开庭前,为便于庭审顺利进行,经与法院沟通,组织了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为有效控制庭审秩序,承办律师专门与职工沟通向其宣讲了庭审纪律,希望职工相信律师一定会充分表达其诉求。在充分的准备后,庭审正常的进行了。开庭后,人民法院虽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为用人单位股权转让事宜未有定论,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调解未能顺利开展。适逢5.12大地震,法院案件的处理暂停。为了能案结事了,人民法院多次通过政府与用人单位新股东沟通,但收效甚微。此时,案件已完全超过了审理期限,职工的情绪又异常的激烈,矛盾随时可能从劳资纠纷演变为与法院的对立。此时,律师又沉下心作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与法院通气希望院长和庭长安排时间接待职工代表,表明法院正在通过区委区府调解的意图。在共同的努力下,职工的情绪得到了平静。虽经过多方调解,但因企业停业等状态没有足够现金予以支付,调解无效。最终人民法院以支持了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案。
    但律师的工作未完成,职工的血汗钱还未能收到,而此时据收案已有一年的时间,2009年已经来临,春节已经来临。职工找到律师希望能在较短的时间拿到工资,而显然企业没有现金可以支付,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不仅又将面临较多的材料准备;同时考虑到职工与单位还将长期合作若因拍卖用人单位的资产,矛盾会激化;而且执行程序将非常多耗时长。唯有的办法就是与企业新股东---另一个法人沟通,由该公司代为支付。经过与该公司的初步衔接,律师发现此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立即决定该案执行采用非诉手段即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人民政府、法院、职工代表等共同努力下,用人单位的新股东一次性就职工工资划到了指定账户,终于在经过500多天的努力成功结案。听着职工满意的与律师道谢,律师感受到了付出带来的快乐和成就!